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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 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 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 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 ,2016年进行了修订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 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 、严格监管 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 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 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 的保护 ,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 ,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 ,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 。对此,新修订 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 、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 ,可以采取迁地保护 、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 ,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 ,破坏生态平衡 ,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 ,新修订 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从境外引进 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 、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 ,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 的规范 、引导 。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 、交易 、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 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 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 、技术成熟稳定 、有一定养殖规模 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 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 ,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⑨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作者:刘丽 、孙炜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 ,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党 的二十大报告绘就了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的宏伟蓝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吹响了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 的号角 。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既要“顶天”,又要“立地” ,既要着眼于世界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 ,争取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 的话语权 ,又要面向产业需求,让先进前沿的农业科技成果下沉进村 、入户 、到田 ,让农民学得会、用得上。农技推广作为连接科技和经济的关键环节, 是将先进前沿 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利器。

  一 、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对加快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意义重大

  《“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指出,到2025年,我国农业科技整体实力稳居世界第一方阵,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 。要实现这一目标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技推广 的效率和质量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解决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存在 的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 。数据显示 ,2019年我国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农业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分别为18.86%与16.79% ;根据科学技术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据统计,我国涉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不足50%。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将极大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将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农民收益 ,对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加快科技驱动农业强国建设具有特别重要 的意义。

  二、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仍面临较多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建设 ,我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 、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代表的准公益性推广机构和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代表 的市场性推广机构多元共存 的农技推广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不断改革创新,为当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1%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引领产业升级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 ,随着农业生产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广大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技术 的需求呈现多样化 ,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仍面临较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投入不足 ,提供 的农技服务内容及技术类型与农业生产 的多样化需求匹配度不够 。市场性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范围覆盖面窄 ,服务群体较为分散,推广 的技术相对单一,无法解决区域性产业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市场性农技推广组织没有形成合力 ,力量分散。从整体来看,科技成果 的市场转化机制尚不健全 ,农技推广模式较为单一,农技推广手段较为传统,运用大数据 、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充分 。

  三 、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

  构建多元互补 、高效协同 的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深化建设以政府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科研院所 、高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 ,加快完善“一主多元” 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网络 。构建协同互补的农技推广运行机制 ,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准公益性及市场性农技服务机构 的有效对接,明确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政府公益性推广体系 的主导地位,加大基层农技推广投入,设立专项保障经费 ,强化政府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

  立足产业需求,强化市场导向 ,全方位提高农技推广效率和质量。坚持立足农业生产一线,强化市场在农技推广 的导向和筛选作用,加强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搭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交流平台,切实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水平 。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产业需求为基础,鼓励以“农资+服务”、技术托管、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技服务,优化资源配置 ,加速实现技术服务的专业化 。立足现代农业集约化 、标准化特征,大力推广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小院、项目带动、企业参与等新兴技术推广模式,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成效。

  充分利用新手段 、新平台推动农业科技与产业融合,成果与市场结合 。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 ,搭建集“农技需求-交流培训-农资交易-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农业技术服务数字化平台,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精准化 、智能化服务,助推农业科技与产业融合 。整合资源 ,以新电商平台为基础 ,健全市场转化机制 ,加速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以市场反哺产业和科研,实现互惠互利、良性循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搭建与农业生产者 的技术交流平台 ,建立低成本、高效率 、便利化的反馈互动机制 ,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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